项目编号 | ************ | 统*交易标识码 | ***-******************-********-******-7 |
信息来源 |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金寨县白塔畈镇刘冲村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0 |
成交公示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刘冲扶贫养猪场废水再处理项目设备采购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江街道环城西路*江段**号***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混合搅拌器、机械格栅机、固液分离机等,具体详见附件。 品牌:博力源、科宇、炼盛等,具体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8-***-***、**-****/****-***、**-****等,具体详见附件。 数量:2台、1台、2台等,具体详见附件。 单价:*****.**元、*****.**元、*****.**元等,具体详见附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本旺、陈习波、叶丙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号文附表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参照皖价服【****】**号文附表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共计收费*****.**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釆购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金寨县白塔畈镇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分0秒
0天2小时**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
提交
****-**-** **:**:**
0天0小时**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请审核
****-**-** **:**:**
0天1小时1分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
0天0小时**分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通过
****-**-** **:**:**
0天1小时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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