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及治理能力提升(****年)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及治理能力提升(****年)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梅山中路**号(人才市场)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环境监测及治理能力提升(****年)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方技术力量,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为流域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流域治理能力。技术服务包括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声环境质量等监测,污染源、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等监测,空气、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等专业技术工作。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服务技术团队应在*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地点集中办公,合同签订后3日内技术团队要全部到位,接受采购方的考勤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
*、评审专家名单:陈继兰、王娟、苏新皓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2.1*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6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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