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配套磷资源精矿输送项目***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已由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局以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至瓮安县平定营镇至瓮安县银盏镇至瓮安县天文镇 。 | |||||||||||||||
2.2 建设规模:a精矿输送系统规模为***t/a,项目新增用地总面积***.**亩;首端建设喂料泵、泵房、隔膜泵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等;沿途越野管道以埋地敷设为主,局部明设管箱,建设跨河管道吊桥、应急排放池、隧洞、压力监测站、辅助道路、监测监控系统,局部新增挡墙、堡坎、混凝土管箱等;终端建设消能站、配套冲洗排放管路、终端控制室、厂区内管线及配套设施等。 | |||||||||||||||
2.3 合同估算价:********.**元。 | |||||||||||||||
2.4 计划工期:*** 天。 | |||||||||||||||
2.5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或煤炭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各方资质须满足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各自承担实际工程的资质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家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EPC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地方协调(不含主体工程用地办理)、施工管理、性能考核、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接受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贵州省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平台 | |||||||||||||||
7.其他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或煤炭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与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3.2.1 EPC项目负责人:具备机械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土木工程或采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从事工程管理经验5年及以上; 3.2.2 施工经理:具备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从事工程管理经验5年及以上; 3.2.3 设计负责人:具备机械工程(设备)或机电工程或矿物加工(选矿)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工结构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设计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3.2.4 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从事安全管理经验5年及以上。 | |||||||||||||||
8.联系方式 | |||||||||||||||
| |||||||||||||||
| |||||||||||||||
| |||||||||||||||
| |||||||||||||||
****年**月** 日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