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池州市妇幼保院)眼科视光中心非医疗延伸服务场地招租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号立基大厦办2-****
中标金额:*****元/年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池州市妇幼保院)眼科视光中心非医疗延伸服务场地招租 服务范围:拟通过场地招租(门诊*楼西侧过道**平方米区域)方式完善我院眼视光中心配套服务。 服务时间:*年(1+1+1)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薛刚 吴婷 王文秀 陈素平 唐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业绩:(1)安徽医科大学第*附属医院眼视光中心;(2)皖南医学院第*附属医院医用耗材。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池州市康视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投入的验光设备、加工设备***项中少“*菱镜”,清单不完整。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池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池州市花园路1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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