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新增年产电子级硅材料18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经发区长汀路300-1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光辉纳米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常州市飞仁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利用原租赁常州市滨湖生态城建设有限公司4411.8平方米的厂房,重新调整布局,新增生产线2条(包括球磨机、分级机、除铁器、原料磁选机、减速机、振动筛、原料仓、包装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共计59台(套),项目达产后可新增年产电子级硅材料18000吨的生产能力,于2024年6月14日取得了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4]92号)。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新京杭运河。
5.2废气:本项目分级过滤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收尘器处理后由25m高3#、4#排气筒排放;拆袋除尘、加料、包装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他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在车间内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5.3噪声:本项目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5~100dB(A),经过厂房隔声和户外几何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5.4固废:根据固废性质分类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磁选废料、废氧化铝球、废旧滤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实验室废弃物(烘干后)回用,废润滑油、改性剂废包装桶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润滑油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开发区锦丰路2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迪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所在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后排入附近河道。密封盖清洗废水经清洗设备自带废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滨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新京杭运河。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
5.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发泡(喷射PU、闷模、开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切割开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发泡、切割开孔及喷砂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发泡工段产污设施为聚氨酯发泡机、油压机(1条发泡线包括1台聚氨酯发泡机和2台油压机),聚氨酯发泡机喷枪位于半密闭房间内,在喷枪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油压机高度较高,上方无设置集气罩条件,本项目在油压机侧面设置侧集气罩对油压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切割开孔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雕刻机上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一并由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以及车间内强制通风等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MDI、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表9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铁砂、废收尘粉尘、沉淀残渣以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废乳化液及废活性炭交由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油劳保用品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8116828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00万件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256-2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捷特曼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256-2号,租赁常州市武进科创孵化园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厂房1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31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00万件的生产能力。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5.1租赁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管网接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武南污水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武南河,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5.2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
5.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1、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